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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填报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28  来源:汽车工程系   浏览量: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填报的指导意见

根据上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需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严格预算,指导意见如下:

1、资助经费总额按照学院下达的具体数额填写。

2、根据学院经费报销相关政策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预算经济科目说明如下,请各项目负责人仔细研读,并根据研究需要,做好经费预算。预算一旦确定,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

3本表只交电子文档,文档名称统一为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免弄混。教研、哲社项目交邓玲:631917656@qq.com。科技项目交罗琴:373976681@qq.com

特别提示:

n 各科目预算金额的比例,按照研究需要科学分配,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经得起各级主管部门审计。

n 院级项目经费要求使用公务卡,因故未使用,按照《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展的费用。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可报销如办公用品、硒鼓、u盘、移动硬盘等易耗品,报销须同一商家开具的商品清单和正规发票)

(3) 测试化验实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试验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须提交调研计划,按《学院差旅报销管理办法》填差旅费报销单。连续出差时间超过2天,须提供出差地住宿发票方可报销,如因故未产生住宿票,项目负责人提供说明。)

(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审查、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对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本项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会议通知、签到表、纪要。可报销的票据:会务费、会议地餐票(餐标:不超过100/人)、会议地住宿票。)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过激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同意。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数据购买和调查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可报销上述相关费用,其中资料费、印刷费须商家同时开具同发票数额一致的清单,并盖章;通信费可报销项目组成员实名通讯发票)

(9)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核发专家咨询费)



科技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财务审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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