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主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团学动态 >> 正文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定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来源:汽车工程系   浏览量: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定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川交职院函学〔201667号)的各项规定组织评选。

二、评审对象及综合表现、成绩要求

(一)评定对象:我院普通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必须是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综合表现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诚实守信,生活俭朴,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三)成绩要求(2017-2018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所有必修和限选任选课程无补考和重修),入学教育考试成绩已合格。学习成绩、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该年级专业学生)的前10%。对于两项排名或其中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或职能部门(如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颁发的表彰奖励。④学习成绩排名与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同一专业年级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符合以上三条要求的学生,根据计划指标,按品学量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双排名进入前10%的学生优先于排名前30%的学生评定,即先评定双排名进行前10%的学生,在计划指标不足的情况下按品学量化分排序从高到低评选;再评定排名在10%-30%的学生,按品学量化分排序从高到低评选。

三、计划指标分配

见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

(一)各系(含运输职校)拟推荐的人数与计划指标一致。

(二)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指标是330名,各系(含运输职校)计划人数共计325名,机动计划5名,机动计划用于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落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请各系(含运输职校)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指导学生认真如实在线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并加强审核。学生基本情况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与事实不相符者,或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者,或填表不符合填表说明要求者,将取消评选资格,指标收回学工部统一安排。

四、评定程序

2018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申报、审核流程如下:

(一)政策宣传和学生申请:评选政策以班会形式传达至各班级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在线申请,向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辅导员再次审核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如有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合的奢侈消费行为和习惯,或家庭经济情况与困难认定申报情况不相符合,经班级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讨论同意,可以不予推荐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专业评议由本年级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各班不低于学生人数5%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和学生申请的内容是否属实,申请学生成绩和职业教育应修学分排名是否符合要求。 并根据计划名额,按学生品学量化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推选(双排名进入前10%的学生优先推选)。推选结果在各班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并上报。

(三)各系(含运输职校)召开民主评审会,根据计划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推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选结果在教学区和学生所在宿舍园区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并于928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复核,复核结果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系(含运输职校)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经评审领导小组同意,1016日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五)省评审委员会集中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由学院计财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201892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的纸质材料有:在线导出打印的《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格式附件4在线打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暂报双面打印表一份,待学院公示通过后,再打印一式两份。不能使用钉书针,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用铅笔在右上方标注序号推荐学生《2017-2018学年品学量化分汇总表》(见附件5)。双排名未达前10%,但在前30%学生的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以系为单位钉在一起,右上角标注与初审名单表相同的序号)。系评审会议记录(须详细)和公示情况。

不接受学生的其他复印资料。学生的获奖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表现优秀情况由各系评议工作小组审查。未按时报送的系(含运输职校),按弃权处理。

六、预备计划及使用

请各系准备1-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预备人选。如有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不合格、学生资格不符合评审条件被取消后,所余计划由学工部在其他未出现问题系的预备人选中产生。预备人选的材料暂时存放系上。

七、其他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标准评定,一次性发放。

(二)请各系(含运输职校)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对于推荐学生资格和材料报送不合要求者,将扣减该系和责任辅导员的年度考核成绩。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将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请各系在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中各选出一名认真踏实的志愿者,义务协助系与学院从事材料整理等后勤工作,加入志愿者QQ532034601,并将姓名、联系方式928号前报给学工部。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82611061 15390031393 联系人:邱懋卿

学生工作部

2018913


上一条:汽车系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细致化推进实施会 下一条:汽车系获得学院5.25心理活动月团体一等奖和最佳组织奖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