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45号 )(以下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专利,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纸件1份:申报书,附件-如专利产品图片或者照片纸件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应用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专利技术水平高、专利保护效果好、专利实施经济社会好的证明材料,附件资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电子文档1份(发往指定邮箱)包含:申报书,附件-如专利产品图片或者照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应用证明等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以及其它证明专利技术水平高、专利保护效果好、专利实施经济社会好的证明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
(二)报送时间
申报、推荐材料请于4月28日前报科研处
联系人 :罗琴 ,霍旻旻 电话:82680060
邮箱:372623695@qq.com
科技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