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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系西华本科班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9  来源:汽车工程系   浏览量:

西华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5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文件要求,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我校2015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5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227名,国家助学金名额10980名。请各学院根据今年学校下达的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严格按照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2125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432号)、《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430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测评定办法(试行)》(西华学字〔201431号),认真开展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及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准确、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评定指标,并与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得分挂钩。

二、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国家助学金“困中选困”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文件精神的情况出现。

(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体育学院参评。

(三)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材料的报送。

(四)各学院纸质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11室),电子文档通过OA发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曾维菊。

三、规范评审程序

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学院在线审核、在线上报学校,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纸质材料上报。

网络申报、审核系统应用将开展专题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1、学生申请。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认真填写《(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见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见附件4)交所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以上三种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和修改格式;

2、学院评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51020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于2015102123日召开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表要求

1. 国家奖学金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和修改格式;

2)表格填写应当信息完整,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4)表格中“学制”填写“二年”或“三年”或“四年”或“五年”;

5)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6)表格中“政治面貌”栏,请选择:群众、共青团员,中共党员;

7)表格中“民族”栏,请填全称,如:汉族;

8)表格中“学习情况”成绩、综合考评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两种排名的总人数必须相同,名次可有差异;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签名;

10)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推荐人签名必须手写签名;

11)表格“院(系)意见”栏中,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学院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中签名处手写签名,其余各项内容必须打印;

14)表格中已填好的内容不得修改。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填写参照《(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填报;

2)表格中“家庭经济情况”栏家庭户口“城镇□;农村□”栏,请选择并涂黑;“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加单位“人”、“元”,三项数据必须匹配(能整除,精确到个位);

3)表格中“年级(专业)推荐意见”栏 推荐人无行政职务应在“推荐人”手写签名后面加上“(辅导员或班主任)”;“行政职务”无就不填;

行政职务的选项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党政办主任或副主任、学院教学办主任或副主任、学院系(部)主任或副主任、学院分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学院院长或副院长等;

4)表格中已填好的内容不得修改。

3. 国家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填写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要求进行填报;

2)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可统一意见,统一格式;

3)表格中已填好的内容不得修改。

4、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参照《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要求进行填报;

2)表格中“陈述理由”栏分为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本次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类填报,“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可盖签名章;

3)表格中“认定决定”栏“工作组组长签字”可盖学院分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名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

各学院须于20151020日(国家助学金有关材料可1026日)前将评审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纸质一式一份;

3)公示照片;

4)《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5)《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6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7,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7)《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8)以上所有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3、申请学生材料整理顺序

1)国家奖学金

①《(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②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与《(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顺序要对应一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纸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9);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不提交此表,但须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陈述理由”中评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承诺书(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按手指印);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材料顺序要对应一致。

3)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纸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6);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但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上面要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承诺书(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按手指印);

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材料顺序要对应一致。

附件:

1. 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

4.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

5.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8. 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9.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0. 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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