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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系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5  来源:汽车工程系   浏览量: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其它资助的基础,为保证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交职院函学〔2015148号)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普通类高职在校学生,即三年制201320142015级学生和五年制20122013级学生。

二、认定要求

1.认定比例。各系(运输职业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不得低于25%,困难学生比例为50%左右,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不得高于25%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学生工作部设立举报箱674541185@qq.com和举报电话028-82611061,对学生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认定资格。

3.各系(运输职业学校)应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及认定材料收集准备工作,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学生本人没有或不愿意提出申请的情况,辅导员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动员学生申请。如因辅导员工作不认真,造成特困学生失去资助机会,或所认定的困难学生资料明显不真实、不符合认定标准而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者,或经查实认定程序不符合规定、私自提高困难等级者,除进行批评纠正外,还将酌情减少该系(运输职业学校)当年各类资助指标,并扣减该系(运输职业学校)当年的目标考核分数。对于责任辅导员,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规定,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扣分。

4.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证明的学生,请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辅导员核实后,系书记签字盖章,学生工作部调查后请示省资助管理中心,按回复意见执行。

5.通过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情况没有明显变化,不再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但需在《认定申请表》的民主评议栏备注。

6.各班辅导员向系评审工作小组提交认定结果时,须附班级认定记录,并由系上统一存档。

7.认定结果公示内容只包含学生姓名、学号、家庭所在地、专业年级和认定等级,不能泄露学生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地址,以保护学生个人和家庭的隐私。

8各系将班级认定评议时间及地点的安排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学生工作部将对班级开展认定评议情况进行抽查。

三、认定时间

2015级补录新生外,其余学生认定及材料报送时间在925前、补录新生在报到结束5天内完成认定及报送工作。

四、材料和数据报送

1.纸质材料:运输职业学校以纸质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148”号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148”号文)、或经辅导员核实签字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 系统数据报送:除运输职业学校的五年制高职学生,院内各系高职学生需要登陆“学生管理系统”(从学工部网页登陆)进行申请,辅导员、系审核并公示后,提交学工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或其它相关证明由各系保存,学生毕业一年后才能销毁,学工部将不定时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引发工作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补录新生报到结束一周内,请各系单独报送一份孤儿和四级(含)以上伤残学生名单。报表格式与往年相同。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

1.各系(运输职业职校)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全面掌握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籍异动情况、接受各种资助情况、在校期间受奖惩等多项内容,并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获资助情况、助学贷款情况以及学习和奖惩情况等。

2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因家庭经济好转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应及时调整其认定,并上报学生工作部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二○一五年九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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